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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志越电力科技 发布时间:2020-01-02 12:51:35 浏览量:12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发电集团、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抓紧签订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同时还提出要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需按要求签订中长期合同等。
《通知》提出,要努力实现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起步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用电量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电量,签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成为现货市场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照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关于理顺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的问题,也在《通知》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电力直接交易中电能量价格原则上采用顺价方式形成,即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通知》规定,对于未签订年度合同且连续3个月无新增中长期交易成交电量的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用户,将暂停当年后续月份现货交易申报(含被动接受现货价格)资格。
某大型发电企业区域负责人此前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清洁能源外送比例越来越高,此次《通知》还提到了要鼓励开展清洁能源替代交易,有望持续推动清洁能源发展。